中華民國對聯合國的貢獻之一: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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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對聯合國的貢獻之一: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

張彭春將儒家精神引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由於他的折衝樽俎,宣言的起草才得以順利進行而免於流產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48票贊成,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宣言》的通過標誌著人類完成了一項史無前例的壯舉,人類的人權事業從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有一個中國人作出了傑出的貢獻,通過他,中國的文化、中國人的思想觀念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他就是傑出的中國人權活動家張彭春。

張彭春1892年年生於天津,是著名教育家張伯苓的胞弟。 18歲時赴美國克拉克大學留學。 1922年以論文《從教育入手使中國現代化》獲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博士學位。張彭春在美國時就樹立了“教育救國”思想。他在1916年回國時,在公開演講中首次提出創辦南開大學的意見,為嚴範孫和張伯苓採納,張伯苓後來稱之為“南開大學的計劃人”。

1937年年抗戰爆發後,南開大學遭到日軍的轟炸並被侵占,張彭春到西南聯大任教。後應國民政府聘任,赴英美等國宣傳中國抗戰,爭取外援。深愛教育事業的張彭春,自此開始介入外交事務。他曾先後擔任國民政府駐土耳其、智利等國公使。 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議的中國代表,會後他被任命為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直接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張彭春認為,儘管各個國家的國情不同,但可以有共同的人權目標。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次演講中說:“世界上已有35部或40部憲法有了人權法案,這一事實表明,儘管各國的人生觀或思想體係不同,達成協議是可能的。”

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張彭春經常成功地調解爭端,挽救了宣言的起草工作。 “他是折衷藝術的大師,通過引用孔子的名言,總是能找到方法,使我們的工作免於陷入僵局。“聯合國人權司第一位司長約翰·漢弗萊如是說。

人權委員會主席艾琳娜·羅斯福(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夫人)則認為:“張彭春給我們大家都帶來了極大的歡樂,因為他具有幽默感,從哲學的角度考慮問題,幾乎在任何場合他都能夠引述機智的中國諺語來應對。”但是他的外交才能顯得更為重要。作為“協調中國和西方的藝術大師”,他“講求實用”,“隨時都有解決問題的實際辦法。“

例如在確定《世界人權宣言》的效力時就遇到了以下問題:宣言是否會修改或否決聯合國憲章呢?或者是否所有成員國都必須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因而使世界人權宣言符合國際法呢?印度、澳大利亞、英國的代表堅持主張要賦予該文本以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國家權力下的柔弱的個人權利。鑑於這種主張可能會嚇跑許多國家,張彭春提出了“先宣言、後公約”的折衷建議:成員國可以分別簽署宣言,然後使宣言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1966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定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任擇議定書這種形式來貫徹宣言的精神。張彭春提出的解決方法,既保護了人權宣言的完整性,也尊重了成員國的國家主權。

在《宣言》條文的具體撰寫過程中,張彭春的作用也非常顯著。 《宣言》草案第一條原有這樣的措辭:人的本性被賦予with(人在本性上賦有)……,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引起了與會代表的異議。張彭春認為,當《宣言》為聯合國大多數成員國接受時,各個國家及民族在人口的多寡上應該被充分地考慮。他希望各國代表在此問題上保持平等、寬容的態度。 “因為我們都不希望一個作為保護和尊重全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宣言所反映的觀念過於狹窄”,張彭春說,“宣言應該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應該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在張彭春等人的努力下,起草委員會刪除了“本性”一詞。

張彭春建議將儒家的“仁者愛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譯成conscience(良心)一詞,為各國代表認可,從而寫入了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那樣,《宣言》第一條所體現的國際人權體係並不是建立在任何單一的宗教,文化,倫理或是人性的基礎之上的。

張彭春說:“在人權方面,不能忘記大多數人。”他希望《世界人權宣言》能夠反映宣言最終要代表的豐富多樣的文化。他也相信,每個人都能理解《世界人權宣言》。 “它應該是為世界各個角落的每一個人所撰寫的宣言,不僅僅只是為律師和學者而寫。”

張彭春在《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中成為核心人物。 “他(張彭春)的睿智在任何其他委員會成員中非常突出。”John漢弗萊在他的日記中寫道。

在世界歷史上,在《宣言》之前,國際社會的成員們還從來沒有一起成功地完成一項旨在保護全世界人民(不論其身居何地、身處何時)權利和自由的歷史文獻。 《宣言》完成了這樣的歷史使命。從《宣言》的誕生及其後幾十年的實踐情況看,《宣言》已經遠遠超出了它原先作為“宣言”的建議、提倡的作用。正是在“宣言”的激勵下,產生了許多地區性的人權條約和人權組織,很多新獨立國家在起草憲法時也深受《宣言》的影響。 《宣言》對於此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產生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聯合國大會立即投票決定用一切方式把《世界人權宣言》發佈到世界各個地方的每一個人手裡。世界人權宣言》的複印本幾乎被搶購一空。 《世界人權宣言》最終成為歷史上被翻譯版本最多的文件。張彭春最初設想讓“世界人權宣言”成為每個人都理解的文件,這一夢想終於成為了現實。

張彭春於1957年在美國新澤西州逝世。他沒能親眼目睹後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這一公約正是採用了他當年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使得《世界人權宣言》實際上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可以使人權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尊重與保護。

本文轉自中華民國淪陷區自治政府的網站 http://roczhonghua.blogspot.nl/2015/09/blog-post_22.html

作者:盧建平

參考:

盧建平王堅趙駿:中國代表張彭春與“世界人權宣言”的PDF原文

南方周末 – 張彭春和“世界人權宣言”http://www.infzm.com/content/21637

張彭春將東方儒家思想融入“世界人權宣言”(中國)崔國良李嶸http://www.humanrights.cn/cn/book/1/t20130419_1025103.htm

中國代表張彭春與“世界人權宣言”_CNKI學問http://xuewen.cnki.net/CJFD-RENQ200306006.html

【民國史】原來咱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的主要起草人(轉載)_ … http://bbs.tianya.cn/post-news-274525-1.shtml

張彭春 – 享譽全世界的人權活動家 – 中國人權網 http://www.humanrights.cn/cn/zt/qita/rqzz/2011/6/t20120111_838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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