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御史:政府应当这样对待每一个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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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宋代景象。

元佑年间,一位叫做方达源的御史“建言乞重修短垣,护其堤岸”。方达源的奏疏,不但建议朝廷“重修短垣”,还阐发了政府应当保护每一名国民之生命安全的执政理念。政府对民众生命安全的重视与否却是大事。天大的事。

这个题目有些大。不过我们要从城市的河渠说起。

一个城市,如果没有河渠、湖泊,一定缺乏活力、灵气。但河渠湖泊在给城市提供活力的同时,也埋伏下安全隐患。

北宋东京,汴河穿城而过,是京师的生命线,供应京师的物资全赖汴河运输,但“汴水湍急,失足者随流而下,不可复活”。汴河岸“旧有短垣,以限往来,久而倾圯”,因此才时常发生失足坠河事故,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将修建沿河护栏纳入市政工程。元佑年间,一位叫做方达源的御史“建言乞重修短垣,护其堤岸”。

方达源的奏疏,不但建议朝廷“重修短垣”,还阐发了政府应当保护每一名国民之生命安全的执政理念,值得我们不厌其烦引述出来:

“臣闻为治先务,在于求民疾苦,与之防患去害。至于一夫不获所,若己推而纳之沟中。昔者,子产用车以济涉,未若大禹思溺者之由己溺之心如此,故能有仁民之实,形于政令,而下被上施,欣戴无斁。今汴堤修筑坚全,且无车牛泞淖,故途人乐行于其上。然而汴流迅急,坠者不救。顷年并流筑短墙为之限隔,以防行人足跌、乘马惊逸之患,每数丈辄开小缺,以通舟人维缆之便,然后无殒溺之虞。比来短墙多隳,而依岸民庐,皆盖浮棚,月侵岁展,岸路益狭,固已疑防患之具不周矣。近军巡院禁囚有驰马逼坠河者,果于短墙隳圯之处也。又闻城内续有殒溺者,盖由短墙但系河清兵士依例修筑,而未有着令,故官司不常举行。欲望降指挥,京城沿汴南北两岸,下至泗州,应系人马所行汴岸,令河清兵士并流修墙,以防人跌马惊之患,每数丈听小留缺,不得过二尺。或有毁圯,即时循补。其因装卸官物权暂拆动者,候毕即日完筑。或有浮棚侵路,亦令彻去。委都水监及提举河岸官司常切检察,令天下皆知朝廷惜一民之命,若保赤子,圣时之仁术也。”

方达源的建议获得批准,“疏入报可,遂免渰溺之患”。由此可知,北宋东京的汴河岸不但修有堤坝,堤边还建有矮墙作为护栏,其日常维护则由“提举汴河堤岸司”与“都水监”两个部门负责。

杭州的水网更为发达,元代时来过杭州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描述说:杭城“街渠宽广,车船甚易往来,运载市民必需之食粮。人谓城中有大小桥梁一万二千座,然建于大渠而正对大道之桥拱甚高,船舶航行其下,可以不必下桅,而车马仍可经行桥上,盖其坡度适宜也。”然而,河渠若不设护栏,必有隐患,“宋时城中沿河,旧无门阑,惟居民门首,自为拦障,不相联属。河之转曲,两岸灯火相直,醉者夜行经过,如履平地,往往溺死,岁数十人”。

元佑五年(1090),苏轼知杭州,曾大规模整修市政工程。针对城内河渠未设护栏、河岸为居民占用的情况,苏轼放弃了全部拆迁违章建筑的计划,而是退一步,只要求占据河岸的民居腾出丈尺空间,“各作木岸,以护河堤”,同时“据所侵占地量出赁钱,官为桩管,准备修补木岸,乞免拆除屋舍”,即沿岸居民按照其占用的建筑面积缴纳租金,作为维修“木岸”的基金,政府则承认他们的物业,不再按违章建筑拆迁。苏轼主持修建的“木岸”,实际上就是沿着河岸设置护栏,“沿河连置大木阑,每船埠留一门,民始便之”。南宋时,一部分木制护栏又改建为更牢固的石砌围墙。

从南宋画作《西湖清趣图》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矮墙护栏:出钱塘门,沿着城墙,西湖岸边形成了一条繁华的商业街,街道一边是林立的酒店商铺,另一边就是石砌的矮墙,矮墙每隔一段距离,便开有一门,设置“上船亭”,以便居民出行登船或船舶靠岸。沿岸还植有垂柳,既美化环境,又可巩固堤岸。

不要以为给河渠安装护栏是不值一提的小事。这小事放在今天,也有一些城市未必做得到。

2014年时有媒体报导说:附近秦庄小区的居民韩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夜晚归家,走到这里由于光线较暗,再加上正打着电话没留心,一不小心栽下了河堤,导致右臂骨折。“跟我有同样经历的人不少,这边挨着十三中和附小,人流比较集中,道路本来就不宽,比较危险。”

河渠护栏是小事。政府对民众生命安全的重视与否却是大事。天大的事。

作者: 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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