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國相繼立法 抵制中共活摘器官罪行
1 min read【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記者李靜菲、景如玉綜合報導)二零零六年初瀋陽醫院工作人員安妮(化名)首度曝光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黑幕。她的前夫活摘了2000名法輪功學員眼角膜。當年,還有一名化名皮特的知情人向《大紀元時報》披露了中共在瀋陽市蘇家屯秘密設立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營,並摘取他們的器官販賣牟取暴利。
當初,很多人聽到在人還活著的時候,開膛剖腹摘取腎臟、肝臟,割取眼角膜的罪行,表示「難以置信」,認為怎麼能有這樣殘忍的事發生。
隨後,有更多的親歷者舉報,各方人事對中共活摘器官進行獨立調查,有2000多個電話錄音、證詞表明:這是一場由中共當時的獨裁者江澤民下令進行的,由中共政府、軍隊統一管理,從監獄、法院、醫院形成的一條龍秘密大屠殺,並形成罪惡的產業鏈。
二零零六年七月,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和和已故的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公布了調查報告,結論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因被牟取器官而遭殺害」,並以「這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來形容這一罪行。此後,他們不斷補充證據,完善報告,並出版了《血腥的活摘器官》一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全體通過343號決議案之。該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活摘器官」罪行,並要求進行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由英國傑弗裏﹒尼斯爵士主持的「中國活摘良心犯器官問題獨立人民法庭」,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後在倫敦宣判:「法庭成員一致確信,無可置疑,中國(中共)強制從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涉案時間很長,所涉及的受害者眾多」,「法輪功學員是器官供體的最主要來源」;中共政府犯下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獨立人民法庭》首次發布了長達160頁的《判決報告》全文,同時附加了300頁的證人證詞和陳述。主持審判的國際知名的法官尼斯爵士說,從法庭判決首次宣布以來到目前,還沒有人對其細節進行反駁或質疑。
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越來越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全球多個國家相繼立法,阻止本國公民去中國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為屠殺的幫兇。還有國家通過法案,對參與活摘器官販賣者實施制裁,吊銷護照,凍結財產,最高刑罰達二十年監禁及一百萬美元罰款。
西班牙率先立法:非法器官移植及推廣將面臨起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個名叫奧斯卡∙嘎瑞(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到中國天津旅行,接受了非法的肝臟移植手術。那次他所接受的非法肝臟移植歷時二十天,他先後為這次手術支付了十三萬美元。二零一零年,嘎瑞為他的那次中國經歷做宣傳鼓動,西班牙公眾得知他在中國得到一個非法移植的肝臟,他因此受到西班牙媒體和政府的關注。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在二零一零年作出修訂,規定禁止本國公民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術,同時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術的人將面臨起訴。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的新規定,從三個層面對非法器官移植交易作出如下具體規定:
一、所有參與、提供、推廣、組織非法移植和盜取器官的相關人員,將面臨三至十二年的監禁。
二、任何個人獲取移植器官,並且知道器官的來源是非法的,將被起訴判刑。
三、任何可能參與非法器官移植與交易的組織,如協會、公司、醫院等,將受到處罰。
美國眾議院通過懲罰中共活摘器官法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美國聯邦眾議院以413票對2票通過了《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 of 2023),懲罰活摘器官罪行。
這是美國首次以立法(而非象徵性的)方式,打擊中共對良心犯的活摘器官暴行,並以壓倒性票數獲得通過。
具體來說,(美國)總統必須向國會報告一份人員名單,這些人協助(1)活摘器官,或(2)為活摘器官而販運人口。對於名單上的每一個人,總統必須實施財產凍結和禁入美國的制裁。
此外,(美國)國務院應該拒絕或吊銷以下人員的個人護照,如果該人(1)因為以牟利目的故意移植任何人體器官而被聯邦法院判決有罪;以及(2)在實施該罪行時使用護照或越過國際邊界。
根據法案的相關細節,對參與活摘器官者的懲罰包括:最高二十五萬美元的民事處罰,以及最高一百萬美元、二十年監禁的刑事處罰。
該法案的主要發起人、新澤西州共和黨籍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對媒體表示,活摘器官是一種暴行,這是一種反人類罪,也是一種戰爭罪,「因為這是對中國無辜人民的戰爭,(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應負直接責任,但那些心甘情願從事這種行為的人也將被究責。」
史密斯說:「在中共的領導下,每年有六萬至十萬名平均年齡28歲的年輕受害者被冷血殺害。活摘器官是反人類罪,殘忍得難以想像。」他說:「我們必須採取行動。我對我的同僚們說,我們必須採取果斷行動。」
美國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和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克里斯・庫恩斯(Chris Coons)等十幾位參議員,也提出了該立法的參議院版本。
歐洲理事會通過《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歐洲議會通過緊急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決議還要求「歐盟對中國境內的器官移植,以及與這種不道德行為相關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調查。」歐洲議會決議直指中共政權犯下的反人類罪行。
隨後,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歐洲理事會通過《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遏止跨國非法器官交易,要求成員國禁止這種共謀行為。
捷克、葡萄牙、摩爾多瓦、阿爾巴尼亞、挪威、瑞士、馬耳他、拉脫維亞、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黑山、比利時和法國相繼簽署《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並批准生效。
此外,比利時聯邦議會公共衛生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一致通過了將商業器官交易和器官旅遊定為犯罪的法案。
英國制止活摘器官新法生效
二零二二年四月底,一項新的英國法律──《健康和護理法案》(the Health and Care Bill)正式生效。該法律基於道德風險,禁止英國公民和英國國民前往中國以及其它國家購買器官進行移植。新法還將可能參與器官販運的英國人,定為刑事犯罪。
這項新的立法是對現有英國法律的延伸,在英國現有的境內進行器官交易為非法的法律基礎上,增加了域外條款。
英國媒體報導,這個新的立法的通過,是由於一些致力於幫助結束中國活摘器官的議員們努力的結果。
意大利議會立法 嚴厲制裁非法出售活人器官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意大利議會通過立法,對任何非法出售活人器官者處以嚴厲制裁。該項立法,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生效。
根據該立法,任何從事非法交易、出售、購買或以任何方式以任何身份獲取或處理從活人身上摘取的器官的人,將被處以三至十二年的刑期,每人處以三十萬至五十萬歐元的罰款。如果該行為由從事衛生行業的人實施,則將在判決後永久禁止其從事該行業。
加拿大國會全票通過打擊活摘器官法案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加拿大國會以324票全票通過打擊非法人體器官摘除和販運法案S-223,該法案被普遍認為是加拿大打擊活摘器官的重要法律依據。
《S-223法案》最初由參議員阿陶拉詹(Salma Ataullahjan)提出。該法案提議通過修訂《刑法》,設立針對販運人體器官的新罪行,並擴大對新罪行的域外管轄權,從而加強加拿大對此類行為的監管。法案還尋求修改《移民和難民保護法》,規定如果永久居民或外國國民從事未經知情同意的器官摘除和販運活動,則不得進入加拿大。
自二零零六年中共暗中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被曝光,加拿大資深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對這一駭人聽聞的罪惡做了專業嚴謹的調查核實,發布了一份報告,得出結論是:中共一直在「從不情願的法輪功學員身上大規模活摘器官」。這份報告後來被出版成書,名為《血腥活摘》(Bloody Harvest)。
以色列立法 禁止公民移植來源不明器官
二零一二年,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來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稱為器官移植旅遊)。
該項立法,還禁止保險公司向前往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以色列公民支付費用。
台灣修訂法案 禁止器官移植旅遊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台灣修訂和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法案》,禁止使用來自死刑犯、買賣以及中介的器官;禁止器官移植旅遊。違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參與非法器官移植的醫生,並處停業一個月到一年,嚴重者可吊銷執照。
各國政要呼籲立法 制止中國活摘器官
加拿大政府領袖國會秘書、曼尼托巴省北溫尼伯選區的自由黨國會議員拉穆魯(Kevin Lamoureux),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認為,幾乎所有加拿大人都認為法輪功學員提出的中共活摘器官的問題非常重要,「無論從加拿大社會的價值觀,還是國會的普遍感受上,(活摘器官)這樣做是不對的。」
他說:「看到人們在還活著的時候,被摘取器官,然後任其死去,這是很可怕的。作為重視人權的人,我覺得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前新西蘭惠靈頓市議員托尼﹒布朗特(Tony Brunt)在澳洲悉尼法輪功學員舉辦的紀念法輪功反迫害二十四週年的集會上譴責中共的罪行。他指出:「中共有組織地摘取器官、謀殺無辜人民。這是一種令人無法理解的邪惡行為。中共政權是一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大屠殺以來對人類犯下的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的政權;一個在我們地球文明界限之外運作的政權。」
布朗特說:「中共的人權侵犯是廣泛且長期存在的。中共強加的威權體制不僅對中國公民構成威脅,而且對已建立的文明規範和國際社會的人權構成威脅。」
他認為中共是非法組織,應該調查其在司法、警察和監獄系統中的人權侵犯、酷刑和謀殺行為,以及器官摘取及移植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