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從文革就開始活摘了
1 min read1966年2月13日,遇羅文的哥哥遇羅克在《文匯報》上發表文章《和機械唯物論進行鬥爭的時候到了》,反對姚文元批判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遇羅克於1966年下半年寫下了著名的《出身論》一文,批判中共血統論。
1968年1月5日,遇羅克被捕,被扣上莫須有的「組織反革命小集團」等罪名。
1970年3月5日,在一打三反運動高潮中,遇羅克在北京工人體育場被宣判死刑,立即執行,時年27歲。
遇羅文告訴大紀元,哥哥被處死之後,眼角膜被摘除,移植給一名所謂「勞模」。
「在我哥哥平反以後,有一個大夫曾經找到我姐姐,揭露說,我哥哥的眼角膜當時被摘除了。但其他器官就不清楚了。」
「因為這個大夫是眼科大夫。他說(眼角膜)給了一個人,當時所謂的勞動模範。那時紅二代,官二代還不像現在這麼有權勢。當時的勞模、標兵是最有權勢的人。文革的時候,這種事司空見慣。」
遇羅文認為,一個人被處死之後器官被摘取,跟一個人被選中器官而被處死,性質惡劣程度是不一樣的。
「現在是為了要器官,栽個罪名,故意把人殺死。這些法輪功學員根本沒犯死罪,但是為了要器官,把人弄死。」
然而,為了奪取器官而殺人,這樣的事情,也並非始於今日。中共從文革期間就開始這樣做了。
遇羅文相信,中共在沒有滅亡之前,活摘器官的罪惡不會停止,而且只會越來越嚴重。
「我覺得全世界都應該站出來呼籲,一定要禁止,一定要讓全世界明白,中共在幹一件非常不能讓人不能容忍的反人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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