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首个香港自治法报告 制裁林郑等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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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8月7日 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 包括(从左到右)中联办主任骆惠宁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以及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后 财政部10月14日再次点名其中10名中港官员

根据《香港自治法案》第5(a)条,美国国务院周三(10月14日)公布其向国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甄别10名受制裁的中国大陆官员和香港官员身份。

首个报告包括点名10名中国大陆和香港官员,国务院指,他们的行为破坏了集会、言论、新闻或法治的自由,或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这10名受制裁官员分别是:陈国基、郑若骅、林郑月娥、李家超、骆惠宁、邓炳强、曾国卫、夏宝龙、张晓明、郑雁雄。

国务院最新公告 制裁10名中港高官

国务院同日公布的公告内容如下:“中国共产党(CCP)系统性地废除了北京向香港人和世界承诺的自治、这是在联合国注册的公约内容。通过实施《国家安全法》,中共削弱了香港的民主体制、人权、司法独立和个人自由。

“美国公开谴责北京和香港当局采取的制造更多问题、扼杀异议人士和损毁香港自治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在香港)设立大陆安全机构、大规模逮捕和平示威者、出于政治动机推迟2020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以及逮捕和拘留试图离开香港的香港民主活动人士。

“《香港自治法案》要求国务卿向国会提交报告,确定对中国大陆未能履行其义务做出实质性行为,或尝试做出实质性行为达到《中英联合声明》或香港《基本法》规定的义务。

“今年的报告包括点名十位中国大陆和香港官员,他们的行为破坏了集会、言论、新闻或法治的自由,或他们的行为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8月7日,美国根据13936号行政命令对这些人已实施了制裁。

“发布该报告突显,我们反对北京的行为,它们有意破坏香港人民的自由,并强加中共的压迫性政策给香港。”

10月自治法将对银行进行二级制裁

根据《香港自治法案》的规定,在法案生效后90天内,美国国务卿将与财政部长进行商议,指认未能履行《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对港人义务的个人和实体,并向国会有关委员会和领导层提交报告。

法案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制裁名单上的个人立即实施制裁,并在一年时间内对那些跟受制裁者进行业务交往的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

路透社周三最早报导说,国务院此举是在正式警告国际金融机构,不要与镇压香港民主活动担责的个人有业务往来,否则,他们可能很快会受到二级制裁。

据悉,国务院将在60天之内确定与受制裁者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

在英国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表态支持中共的国家安全法之后,英国和美国的官员都点名批评了这两家银行。

国务院8月根据行政令已制裁过这10人

8月7日,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已经宣布,根据13936号行政命令对11名中港官员实施制裁。不过周四公布的名单中,少了前香港官员卢伟聪。

8月美国宣布的制裁是遵从川普总统7月签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令,该行政令要求美国政府必须在15天内开始行动,终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参与前期制定、后续执行及通过《港区国安法》的人员和机构。

财政部8月宣布,被制裁的11名中港官员在美国或美国控制范围内、所有持有的超过50%及以上所有权的实体和财产均被冻结,且需向OFAC(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报告。

来源: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10/14/n12476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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