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的 人权恶棍将无容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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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自由时报》报导,台湾限制中共人权恶棍来台,第一波锁定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由中华民国移民署、大陆事务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审会,近期至少拒绝三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人权恶棍到台湾,其所属交流团也整团被驳回,皆不准入境。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表示,中共人权恶棍名单至少五千人,除了提交给台湾政府,今年十月律师团也提交该名单给美国国务院,希望美国政府禁止人权恶棍入境,若在美国有财产者也应予以冻结。迫害法轮功而沾满血腥的人权恶棍入境台湾遭拒,恐非个案,后续效应值得关注。

入境台湾遭拒的窘迫场景,这些参与迫害者想必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慨。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前广东省长黄华华访问加拿大时,遭到法轮功学员提告,并接到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的传票。美国律师稍早于同月十七日向美国联邦检察官提呈刑事诉状,控告黄华华犯有酷刑罪。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签收了要求禁止黄华华入境美国的信件和有关法律文件。黄华华因此访加结束后,改变了原订十月二十五日去华盛顿的行程,外界咸信与他害怕将遭受犯罪调查有关。

二零一零年八月后的一个多月期间,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省长赵正永、宗教局长王作安与湖北省委副书记兼〝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杨松等人相继到台湾。黄、赵、王、杨四人,都曾经在中国大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尽管他们抵达台湾的早晚不同、事由不一,相同的情节则是甫到机场就接获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刑事告诉(黄是被刑事告发)其触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

由于国际媒体BBC、中央社等中英文媒体多次广泛报导四人遭刑事提告的消息,加以各界挞伐他们的人权劣迹,恶人自觉尴尬,以致提早开溜,最后被迫仓皇狼狈地离台。当年黄、赵、王、杨四人狼狈闪躲的丑态,是因为他们做了亏心事,均涉及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堪作为迫害帮凶日后出国时的借监。

二零一一年以前,台湾立法院(国会)与十六个县市议会即已陆续通过〝不欢迎、不邀访、不接待〞中共人权恶棍的决议。现任台湾行政院长赖清德,当时身分是立法委员(国会议员),也担任〝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CIPFG)〞的团长。赖清德曾表示,人权没有国界、人权应该无价,希望政府在审查中共官员入境时,要考虑彼等的人权状况,不欢迎在人权方面声名狼藉的中共官员来台,以免误导社会的视听。

黄华华一干人等遭提告而狼狈离台,虽尴尬难堪且极不光彩,有些中共官员旅外时就更颜面无光了。二零零四年七月,前中共教育部长陈至立随代表团在坦桑尼亚(Tanzania)访问时,被指控利用教育系统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反法轮功的政治洗脑,陈至立于该年七月十九日出庭应讯。

中共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实行〝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的灭绝政策,在其纵容、包庇下,更施以〝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残忍手段。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经核实、查得姓名遭迫害致死的学员人数逾四千人,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遭受各种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这场全球关注的人权迫害,成为历年美国政府、人权组织发布人权报告的重要内容。

根据全球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公布的数据,法轮功在全球五大洲三十个国家,分别控告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三十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级官员,所提出之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多达五十多项。法轮功团体所控告中共官员的诉因,主要有三,包括种族灭绝(genocide,或称群体灭绝)、酷刑(torture)及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所控罪行是国际刑事法认为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近期台湾政府禁止这些人权恶棍入境,是真正落实国际人权的践履。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台湾人权促进会副会长廖福特博士指出,在台湾拘提被告才是一个具有人权价值国家所要做的事情,会让以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都不敢来台湾。廖福特表示,以国际法的观点来看酷刑、违反人道罪是普世的管辖,这种事情不管发生在美国、英国或非洲等,每一个国家都可以进行管辖的。

二零一六年解密的澳洲安全情报局(ASIO)档案显示,数百名战后欧洲老移民因为与共产党有联系而被视为澳洲国家安全的威胁,且遭长期监视居住。其中有些人几十年来申请加入澳洲籍一直被拒绝,即使他们没有犯罪记录,只要曾是共产党员或和共产党组织关系密切,就被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

多数中国民众可能不知道:在西方文明社会里,〝共产党〞是个带有高度贬抑成分的负面名词,澳洲对共产党员的移民政策并非特例。美国的移民法规定,凡是曾经参加过共产党相关组织者,如果申请移民时退出共产党不超过五年,则不允许移民。美国归化申请(N-400)表格上面有一栏是党员史,询问是否加入过纳粹和共产党组织。申请人一旦承认自己的共产党员身分,又不能提供合法的退党证据,就很有可能被拒绝申请。

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国国务院更新了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变更的内容包括新增加了六个关于〝安全和背景信息〞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该问题属于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类问题,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通常不能获得签证。美国政府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增加相关问题,被认为是对活摘器官罪行的关注和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是中共党员,申请美国籍时隐瞒自己党员身分,靠欺骗手法入境、入籍,一旦遭到举报,随时可能被吊销绿卡,并遣返回中国大陆。二零一六年一月,美国伊利诺伊州瑞柏市(Naperville)华裔男子林路(音译,Lu Lin)因申请美国籍时隐瞒自己的共产党员身分及与中共情报部门的关系,被美国联邦政府控罪。

上述台湾、澳洲与美国诸事例表明,如果是共产党员、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甚至涉及活摘器官,除了入境遭拒,移民时恐将面临〝天下之大,竟无容身之地〞的窘况。即使成功移民后,他日也有可能被追诉的罪责。去年即有类似案例: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参与一九九四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为由,将原籍卢旺达的六十一岁瑞典公民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处终生监禁,罪名包括种族灭绝,以及在卢旺达进行谋杀、谋杀未遂与绑架等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贝林金蒂是参与种族屠杀的罪犯,是杀人机器的一份子,虽然隐瞒身分加入瑞典籍,瑞典和卢旺达远隔万里又时隔二十二年,他还是逃不过正义的审判。这件判决给中国移民者的启示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可谓二十一世纪最严重的群体灭绝罪,残酷程度远超过卢旺达种族大屠杀,无论是拟定迫害政策的首恶之徒、执行命令的从犯帮凶或仅是普通成员,即使天涯海角都难逃法律究责。

不只陈至立、黄华华、赵正永、王作安与杨松,只要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出访,都可能入境碰壁或面临法律控告,如不及时悔改,尽早退党、放弃迫害,终将罪责难逃。迄今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公开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人数已超过二亿九千万,中共全面瓦解已是大势所趋。这些首恶之徒与帮凶从犯,应尽速弃暗投明,弥补罪愆,以免随同中共沦亡。

法轮功学员只是一群遵循〝真、善、忍〞的善良好人,无辜遭到中共邪党的残酷迫害。在中共崩解覆亡之前,眼下正是行恶者弃暗投明的好机会,他们不必坐以待毙成为中共的陪葬品。奉劝所有中共党团队员们不要再助纣为虐,适时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法轮功,改过悔罪,加倍弥补,赶快〝三退〞才是明智保身之举,为自己奠定未来。

──转自《明慧网》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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