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轟學生】警涉插贓嫁禍中槍男生畫面曝光! 搜證警換4呎長削尖鐵枝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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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前即時要聞

10.1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一名中五生曾志健於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現時仍然留院,警方今日即以參與暴動及襲警等罪控告他及另外6名涉案男子,案件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不過有傳媒拍到當日片段,清楚見到「健仔」被捕後倒地,原本其手持的白色枝桿於其身旁,但未有被警員取走,取而代之就是從遠處拿來一枝4呎長被削尖的鐵枝,連同「健仔」手持的浮板盾取走,疑為作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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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舉行例行記者會時,多次以警員「生命受威脅」為由,為開槍決定開脫。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聲稱,當時警員正受多人襲擊,有人用削尖硬物攻擊警員,而開槍警員見同袍受襲生命受到威脅,故持槍戒備,但示威者沒有退後,反用「鐵枝」襲擊警員,更假設若警員被搶槍,後果不堪設想,故決定開槍,又指當時警員「沒有選擇」,亦「無時間、無機會」向天開槍。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亦為開槍警護航,指摘「行刑式開槍」的批評,更反問:「一啲無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嘅人,係基於咩理據,質疑警方專業判斷?」

網上有退伍軍人留言:

Phuntok Dorje 【匿名】
【手動轉】

我係退伍軍人,我受過正式軍事訓練,我有資格質疑警方的專業判斷。
我可以叫謝振中收皮。

第一,在敵方無正面向你開火前,你先直接開槍,如果係美軍已經要坐監。

第二,敵方向你投雜物,你應先用非致命武器還擊,例如胡椒噴霧,警棍甚至橡膠子彈。

第三,即使你用真槍,警察係任何情況下都唔能夠直接打頭同心臟,子彈既目的係令敵方失去戰鬥能力,唔係下下攞人命。條仆街係有其他選項唔用,而用真槍,而且直接瞄心臟,明顯係想取人性命,基於呢個決定毫無必要既情況下,佢既舉動已經係戰爭罪行,係軍事法庭至少坐幾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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